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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尽量少的要素,统一地表现设计创意方案

发表时间:2020-07-04  BY:济南莫都设计  浏览:
企业标识的要素,必须尽可能地少。这样更容易在表现上显得统一,管理上也更便捷。但是,文字标识和商标相比较,其视觉诉求性与感觉诉求性仍略为逊色。因此,对于文字标识,如能增补、加强其设计要素及设计辅助图,提升文字标识本身的图形要素,就能使其具有如商标般的机能。如今,把企业文字标识(文字化的注册商标)的开发,作为CI设计创意化前提的企业也在不断递增。
企业标志设计
另外,创意化过程对CI设计师而言,在整理前期作业时,又会产生更多的创意构想(通过对创意草图的讨论)。CI设计师应致力于尽量多地产生创意。因为他们开发的是可以让企业使用10年,甚至20年的心存资讯的设计,所以,对委托的企业必须竭尽所能寻找最适合的标识。前文反复提及在VIS开发创意化过程中,应该理解为“由量产生质”的涵义。而事实也是在产生创意火花的同时,会在不断的尝试与错误中,又产生更新的创意。此外,针对委托企业主做提案时,如果连同包含创意化过程的多份创意草稿,一同展示在客户面前,将有助于对方做决定。这也会让委托的企业更为安心、坦然地做最后定稿的选择。当然,如果只是提供多份半途而止的创意构想,也并不恰当。在此,仅简单地说明需注意的要点:

首先,商标或文字标识是单独的,抑或是可以排列组合的?此时,应对哪些设计要素保留优先权?要事先把这些标识的要素在头脑里进行组合描绘,这样就不会失去对创意化的方向性把握,也可以省略那些无意义的盲目想象。也就是说,必须使标识与其他主要视觉要素的功能有明确的分工。例如,当企业色彩及企业标语已被固定时,可以其为既定要素,并以补全其关系为前提,进行企业标识的创意化。而其中,尤其在做文字标识的创意化时,一个重要的决定就是关于表现方针:是必须先设定视觉上个性化较强的东西,还是应予以中性化的设计?例如,文字的创意化过程,从把现有的印刷字体加以精致化,到完完全全是独创性的开发,其情形多种多样。当把文字标识作为主题使用的新公司名称、企业品牌更具有意义时,设计就可以稍稍中性化。而当采用一般性的名词,或是作为场所的命名时,具有个性的文字标识设计则成为最大的前提条件。